导读:申通快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申通快递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7 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9,386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7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04,04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3,4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30,802,166 股减少至1,529,908,737 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1,530,802,166 元减少至人民币1,529,908,73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若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9 月17 日至2026 年10 月31 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 号5 楼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林、张雪芳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电子邮箱:ir@sto.cn
4、申报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请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补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补充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 以公司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现场申报,以公司收到相关资 料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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