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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农尚环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6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9 月1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16 日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18-8 号2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英维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 人,代表股 份54,762,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719%。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 人,代表股份 54,762,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57 人,代表股份35,609,84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2.1416%。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中小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 代表股份35,609,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41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除董事朱业朋先生因公务请假外, 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案1.00《关于解除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 反对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6,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提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 反对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6,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提案3.00《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5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 反对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0%;反对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健威律师、陈小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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