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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导读:高特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高特电子(301669.SZ)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祉逾联系电话:021-20332803
保荐代表人姓名:路宏伟联系电话:021-203328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公司于2026年6月上市)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截至2026年6月30日,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持有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6年6月,因工作安排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孟夏先生、庞雪梅女士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陈祉逾先生、路宏伟先生接替孟夏先生、庞雪梅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祉逾

路宏伟

路宏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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