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兰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6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09 月16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 16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6 日(星期三)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 号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华兰股份 HUALAN NPM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 人,代表股份99,964,87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6.90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6.9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4 人,代表股份13,709,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86,255,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8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 人,代表股份235,146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110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50 人,代表股份235,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9,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4,8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0%;弃权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月鹏、赵汝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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