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隆华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301149证券简称:隆华新材公告编号:
2026-05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8,7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3%,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7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34,400,001.44元。同时以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29,000,005股。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实施完毕后,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增加。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其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当前持股比例亦相应根据调整后的股数及公司总股本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隆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新余隆振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6%;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0%。截至2026年9月16日,新余隆振持有
公司股份9,930,760股,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6年7月8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776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资本公积转增未实施)
(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本公积转增已实施)
注1.表(1)中减持股数为资本公积转增未实施时的减持数量;表(2)中的减持股数为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后的减持数量。
注2.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隆振本次减持股份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5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新余隆振 | 合计持有股份 | 8,737,885 | 2.0321 | 9,930,760 | 1.776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37,885 | 2.0321 | 9,930,760 | 1.776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比例(%) |
| 新余隆振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6月22日 | 11.987 | 230,300 | 0.0536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比例(%) |
| 新余隆振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8月26日 | 8.398 | 1,129,100 | 0.2020 |
注3.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比例,以2026年6月12日减持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30,000,018股为计算基数;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6年7月8日)的总股本559,000,023股为计算基数。注4.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9,930,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76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于2026年9月16日减持时间届满,本次股份减持实施完毕。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余隆振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新余隆振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9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新余隆振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新余隆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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