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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导读:同仁堂: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关于解决和 避免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公司于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 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仁堂集团作出承诺情况

公司接到同仁堂集团《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同仁堂集团近日取得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事堂,股票代码:002462)83,057,236 股股份(占嘉事堂股份总数 的28.48%),同仁堂集团已成为嘉事堂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嘉事堂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物流,本公司主营业务 为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二者的主营业务有较大区别。其中,嘉事堂开展医药的 连锁零售业务收入占嘉事堂202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约3%,占本公司202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约3.4%。故,嘉事堂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仁堂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解决和避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 宜,进一步承诺如下:

1.同仁堂集团承诺,本次交易不改变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定位,不影响本公司 主营业务未来拓展,同仁堂集团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采取损害本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行为。

2.同仁堂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基础上,本着有利于产业发展和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的具 体情况,单独或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必要、合理、有效的

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解决嘉事堂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已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

3.上述承诺自同仁堂集团签署之日起生效,于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拥有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承诺函及嘉事堂披露的公告等,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 嘉事堂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物流,嘉事堂虽有部分医药连锁零售业务,但该部 分业务收入占其202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约3%,占本公司2025 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约3.4%。因此,该情况不构成对本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仁堂集 团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预案》。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出具的《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北京同仁 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同意相关预案经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 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全体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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