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永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6-089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
月
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发行规模
调整前内容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内容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2.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内容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① | 前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② | 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相关投资③ | 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④ | 本次募集资金可投资金额⑤=①-②-③-④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 1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 605,837.37 | 123,600.00 | 16,324.00 | 13,838.80 | 452,074.57 | 154,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6,000.00 | - | - | - | 66,000.00 | 66,000.00 |
| 合计 | 671,837.37 | 123,600.00 | 16,324.00 | 13,838.80 | 518,074.57 | 220,000.00 | |
注1:上述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总金额,合计2,000.00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6年3月末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13,838.80万元。
注2: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剔除前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相关投资以及上述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后为452,074.57万元,仍大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其中,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605,837.37万元,公司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以募集资金净额123,6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54,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内容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 1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 605,837.37 | 143,5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1,500.00 | 61,500.00 |
| 合计 | 667,337.37 | 205,000.00 | |
注:上表中,本次募集拟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其中,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605,837.37万元,公司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以募集资金净额123,6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43,5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考虑本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中的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资(包括HCC-240a装置、HFO-1234yf装置以及HCFO-1233zd联产HFO-1234ze装置)以及氯乙烯装置的相关投资。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已经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因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等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告编号:2026-087)。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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