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转债代码:113708
转债简称:曙26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于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 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3,115,784 股变更为1,462,270,3 03 股,注册资本将由1,463,115,784 元变更为1,462,270,303 元。具体说明如 下: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公司决定对以上人员持有 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61,44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公司于2023 年12 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1 月3 日,公司 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4,041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
公司如未能在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鉴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3 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784,041 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中科曙光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中科曙光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涉及注册资 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6 年9 月17 日起45 天内,工作日的9:3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 号中关村软件园甲36 号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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