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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导读:中恒电气: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04,400 股中恒电气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5)。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同时,公司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8152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9,317,876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9,317,876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 购资金总额、实际认购份额以及实际参与人数均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 限,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8日出具了《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4019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804,4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9月14日全部非交易过户 至“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32%。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公司董事胥飞飞先生、仇向东先生、张班女士、高管段建平先生和方能 杰先生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均回避表决。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 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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