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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三博脑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3证券简称:三博脑科公告编号:2026-045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股份情况概述为支持首都医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资助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医学科研、学术交流和学校建设,奖优助学,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阳先生、于春江先生、石祥恩先生及栾国明先生(以下统称“共同实际控制人”)与首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于2026年

日签署《捐赠协议》,共同实际控制人拟分三批次向首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总计价值

亿元人民币市值,捐赠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共同实际控制人与首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1.名称:首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10000MJ0178641U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

号,首都医科大学阶平楼

室4.成立日期:

2018年

日5.法定代表人:吴兵6.注册资金:

万元7.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8.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9.业务范围:资助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医学科研、学术交流和学校建设,奖优助学。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于春江、石祥恩、栾国明、张阳乙方:首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向乙方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总计市值100,000,000(壹亿)元人民币。

2.截至协议签署日,甲方四人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如下:

捐赠方

捐赠方持有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于春江8,592,3764.17%
石祥恩6,040,8402.93%
栾国明8,592,3764.17%
张阳21,815,70310.59%
合计45,041,29521.86%

3.甲方将分三批次向乙方捐赠公司股票,捐赠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甲乙双方同意每一单次捐赠的每股价格按照以下两者孰高为准,进而确定每一次的捐赠股票数量:(1)该单次捐赠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2)该单次捐赠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批次捐赠由甲方以完全相等的市值共同完成,每次捐赠的时间节点、股票市值安排如下:

单位:元

捐赠方/甲方首次捐赠股票市值(2027年7月1日前)第二次捐赠股票市值(2028年7月1日前)第三次捐赠股票市值(2029年7月1日前)
(甲方一)于春江10,000,0007,500,0007,500,000
(甲方二)石祥恩10,000,0007,500,0007,500,000
(甲方三)栾国明10,000,0007,500,0007,500,000
(甲方四)张阳10,000,0007,500,0007,500,000
合计40,000,00030,000,00030,000,000

每一次捐赠的具体捐赠日及该次各方应捐赠的市值,由甲乙双方在每次捐赠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确认函)逐次确认。不足

股的部分,不纳入该次捐赠范围。

4.本次捐赠的公益目的为支持首都医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用于资助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医学科研、学术交流和学校建设,奖优助学。若乙方拟将捐赠股票变现后资金用于超出前款约定范围的其他公益用途,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约定。

5.每一次股票捐赠日之后,双方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6.乙方对捐赠标的股票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管理及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7.因捐赠股票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依法应由一方代扣代缴的,该方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8.甲方承诺,在协议履行期间,不会就捐赠标的股票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9.乙方接受捐赠系用于协议约定之公益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对价或利益输送安排。

四、其他说明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或要求;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在后续实施本次捐赠股票时,亦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次捐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捐赠的实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捐赠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捐赠协议》。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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