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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导读:伊利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6 年9 月16 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7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2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9.53 元/股(含)的 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6 个月。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 限39.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5,297,24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 限39.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0,594,4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 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 年9 月17 日至2026 年10 月31 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 号

联系人:赖春玲、贺茹静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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