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华闻: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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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3证券简称:ST华闻公告编号:2026-05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南安可充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充”)与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鸡科技”)于2026年9月17日在海口市共同签署了《充电资产收购协议》,安可充以现金方式以1,071.93万元的价格购买小鸡科技持有的2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资产组(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同日,安可充、小鸡科技与华闻集团、海南安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新能源”)、海南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电科技”,与安可新能源合称“差额补足义务方”)签署了《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差额补足义务方为收购标的资产相关的融资事项承担还款本息差额补足义务;华闻集团与安可新能源、营电科技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差额补足义务方合计向华闻集团质押安可充48.5597%股权,为《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二)交易各方关系
公司持有安可充51.44%股权,安可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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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为安可充股东,持有安可充25.43%股权;营电科技为安可充股东,持有安可充23.1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可充与小鸡科技、安可新能源、营电科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交易金额为1,071.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5,276.06万元的0.48%,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857.47万元的18.30%。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审议通过了公司以340.48万元、230.40万元的价格购买安可新能源、营电科技分别持有的安可充22.70%股权、15.63%股权事项,以及公司对安可充增资405.12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加上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1,071.93万元,累计购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金额2,04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5,276.06万元的0.91%,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857.47万元的34.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第6.1.15条和《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理层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小鸡科技企业名称: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办公地点: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淇水湾大道5号淇水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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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号18号楼2单元1001房法定代表人:张洪旭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6月13日经营期限:2019年6月13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AF9L7K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网络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张洪旭 | 60.00 | 60.00 |
| 2 | 彭启珊 | 30.00 | 30.00 |
| 3 | 李飞 | 1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小鸡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关系详见前述“交易各方关系”。
(二)安可新能源企业名称:海南安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国瑞大厦B座西塔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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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子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2月1日经营期限:2023年2月1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82XRX9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李子斌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安可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关系详见前述“交易各方关系”。
(三)营电科技企业名称:海南营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静心路1号观澜湖商业交流培训中心三期13号楼1层102号法定代表人:张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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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5年4月2日经营期限:2025年4月2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G2U5CXF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张洪旭 | 620.00 | 62.00 |
| 2 | 陶文燕 | 190.00 | 19.00 |
| 3 | 田森 | 190.00 | 19.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营电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关系详见前述“交易各方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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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海口星华海岸城四期(1个场站)、海口宝龙城F区(1个场站)、海口星华海岸城三期(1个场站)、海口海德豪庭(1个场站)、海口骨糖医院(3个场站)、海口观澜湖(4个场站)、海口润安花园(1个场站)、海口星华海岸城五期(3个场站)、海口星华佳园(2个场站)、海口海岸壹号(2个场站)、三亚同心家园(3个场站)、海口海秀花园(1个场站)等2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资产组,包含各场站充电设备、配电及附属设施等有形实物资产,以及依托对应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建经营协议、场地转租合同所享有的有限期场地租赁使用权、场站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权益,为具备独立运营获利能力的完整充电桩场站经营性资产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1)有形实物资产
主要包含各场站配套充电桩主体设备、充电模块、全套配电设备及系统、储能配套设施、电力线路、管线安装工程、箱式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各类场站附属机电、构筑物辅助设施等全部实物经营性资产;同时包含场站配套的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等配套软硬件资产,具体如下表:
有形实物资产明细表(自建模式)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场站地点 | 模式 | 充电设备规格 | 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 投资金额 |
| 1 | 海口星华海岸城三期 | 自建 | ①480KW十枪柔性充电堆机柜1套②250A双枪快慢充室外分体终端(5套)③充电机模块硬件(24套)④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24套) | ①新建电缆线路总长255米,低压电缆YJLV22-0.6/1kV-4*120mm2+1*70mm2的铝缆108米。YJLV22-0.6/1kV-4*240mm2+1*120mm2的铝缆215米;②安装1台480KW一拖十充电桩 | 24.14 |
| 2 | 海口海德豪庭 | 自建 | ①480KW+枪柔性充电堆机柜1套②250A双枪快慢充室外分体终端(4套)③充电机模块硬件(24套)④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24套) | ①新建电缆线路总长255米,低压电缆YJLV22-0.6/1kV-4*120mm2+1*70mm2的吕缆210.YJLV22-0.6/1kV-4*240mm2+1*120mm2的吕缆45米②安装1台480KW一拖八充电桩 |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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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海口骨糖医院 | 自建 | ①120kw室外型双枪快慢充直流一体式机柜(4套)②充电机模块硬件(24套)③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24套) | ①新建一台800kVA欧式箱变配电工程。②新建电缆线路总长300m,高压电缆YJV22-8.7/15kV-3*70mm2。③安装4台160KW充电桩,含施工电缆YJV-0.6/1KV-4*150+1*70mm2 | 55.56 |
| 4 | 海口观澜湖 | 自建 | ①120kw室外型双枪群充室外一体机机柜(2套)②充电机模块硬件(6套)③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6套) | ①新建电缆线路总长255米,低压电缆YJLV22-0.6/1kV-4*120mm2+1*70mm2的铝缆802米。②安装2台120KW充电桩 | 15.63 |
| 5 | 自建 | ①120kw室外型双枪快慢充直流一体式充电机(4套)②充电机模块硬件(24套)③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24套) | ①新建一台1000kVA欧式箱变配电工程。②新建电缆线路总长355m,高压电缆YJV22-8.7/15kV-3*70mm2。③安装4台120KW充电桩,含施工电缆YJV-0.6/1KV-4*95+1*50mm2 | 61.51 | |
| 6 | 海口润安花园 | 自建 | ①480KW十枪柔性充电堆机柜1套②250A双枪快慢充室外分体终端(5套)③充电机模块硬件(24套)④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24套) | ①新建电缆线路总长255米,低压电缆YJLV22-0.6/1kV-4*120mm2+1*70mm2的铝缆110米。YJLV22-0.6/1kV-4*240mm2+1*120mm2的铝缆245米。②安装1台480KW一拖十充电桩 | 24.60 |
| 7 | 海口星华海岸城五期 | 自建 | ①120kw室外型双枪群充室外一体机机柜(6套)②充电机模块硬件(18套)③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18套) | ①新建电缆线路总长255米,mm2的铜缆808米。YJLV22-0.6/1kV-4*120mm2+1*70mm2的铝缆103米②安装6台120KW充电桩 | 55.16 |
| 8 | 海口星华佳园 | 自建 | ①120kw室外型双枪群充直流一体式充电机(2套)②充电机模块硬件(6套)③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6套) | 5.66 | |
| 9 | 海口海岸壹号 | 自建 | ①480KWV十枪柔性充电堆(1套)②充电模块硬件(12套)③盛弘SEV-CCS控制软件V10(12套) | ①新建电缆线路总长2255米,低压电缆YJLV22-0.6/1kV-4*240mm2+1*120mm2的铝缆402米②安装1台480KW一拖十充电桩 | 52.50 |
| 合计 | 316.83 | ||||
(2)无形权益资产依托各场站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场地合建经营协议》《场地转租合同》等合法有效协议,所享有的有限期场地租赁使用权、场站合法运营经营权等全部经营性无形资产权益,是场站持续经营、实现收益的核心权益支撑。具体如下表:
无形权益资产明细表(转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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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场站名称 | 场站类型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期剩余年限 | 固定收入 | 浮动收入 |
| 1 | 广汽昊铂海口星华海岸城4期超充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67 | 租金:104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0.07元/度电损结算 |
| 2 | 广汽昊铂海口宝龙城超充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88 | /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5%电损结算,服务费:季度结算,充电服务费实付金额35% |
| 3 | 海口人民医院西院小鹏超充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小鹏智慧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2.35 | /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5%电损结算,服务费0.1元/度 |
| 4 | 海口观澜湖蔚来换电站 | 换电站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海口蔚澜能源有限公司 | 0.79 | 租金:50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结算,服务费0.15元/度 |
| 5 | 小鹏超充海口观澜湖免税店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小鹏智慧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2.63 | 租金:24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5%电损结算,服务费0.1元/度 |
| 6 | 理想超充站海口星华海岸城5期4C充电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车和家(海口)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6.13 | 租金:72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5%电损结算 |
| 7 | 广汽能源海口星华佳园超充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9 | 租金:54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0.08元/度电损结算 |
| 8 | 广汽昊铂海口海岸壹号超充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75 | 租金:88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0.06元/度电损结算 |
| 9 | 理想超充站三亚同心家园 | 快充 | 海口智乐科技有限公司 | 车和家(海口)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6.22 | 租金:60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6%电损结算注:智乐科技作为小鸡科技委托方,与理想签署合作协议。 |
| 10 | 三亚迎宾路(同心家园)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59 | 租金:38400元/月 | / |
| 11 | 广汽能源海口海秀花园超充站 | 快充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3 | 租金:18700元/月 | 电费:每月按照电表电量+9%电损结算 |
无形权益资产明细表(合建模式)
| 序号 | 场站名称 | 场站类型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期剩余年限 | 合作方式 |
| 1 | 小鹏S4超快充海口骨糖医院二期站 | 快充 | 广州小鹏智慧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安可充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4.39 | 1、充电服务费(不含电损)及占位费总额作为结算标的(第三方平台引流订单扣除第三方平台费用后),结算标的按35%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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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鹏所有,65%归公司所有2、如小鹏车主使用免费充电权益,按照0.25元/度进行保底分成3、小鹏充电系统根据充电订单电费收入结算电费注:安可充作为小鸡科技委托方,与小鹏签署合作协议。 | ||||||
| 2 | 小鹏S4超快充海口星华海岸城五期站 | 快充 | 广州小鹏智慧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5.25 | 1、充电服务费(不含电损)及占位费总额作为结算标的(第三方平台引流订单扣除第三方平台费用后),结算标的按30%归小鹏所有,70%归公司所有2、如小鹏车主使用免费充电权益,按照0.25元/度进行保底分成3、小鹏充电系统根据充电订单电费收入结算电费 |
| 3 | 小鹏S4超快充三亚同心家园站 | 快充 | 广州小鹏智慧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 | 5.83 | 1、充电服务费(不含电损)及占位费总额作为结算标的(第三方平台引流订单扣除第三方平台费用后),结算标的按30%归小鹏所有,70%归小鸡科技所有2、如小鹏车主使用免费充电权益,按照0.25元/度进行保底分成3、小鹏充电系统根据充电订单电费收入结算电费,另按小鹏平台充电度数4%计算电损; |
2、经营模式
(1)自建模式:小鸡科技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场站上全额负责投资建设充电设备、配电及附属设施,并自主运营管理,主营收入来源于充电服务费;
(2)转租模式:指合作车企在小鸡科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场站上投资建设充电设备、配电及附属设施,并由合作车企运营管理,主营收入来源于车企租赁费;
(3)合建模式:指合作车企在小鸡科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场站上投资建设充电设备,小鸡科技专项承担场站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双方按约定模式合作运营,主营收入来源于充电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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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海南安可充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增资扩股款项购买资产涉及海南小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2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6)第A132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基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安可充拟使用增资扩股款项购买资产涉及小鸡科技持有的2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资产组,总投资额1,535.83万元,评估价值为1,071.93万元(小鸡科技已通过场地前期运营收回了相关投资款,故评估价值较总投资额有所降低)。
(三)其他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071.93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71.93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充电资产收购协议》安可充与小鸡科技于2026年9月17日在海口市签订的《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小鸡科技持有的2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资产组,包含各场站充电设备、配电及附属设施等有形实物资产,以及依托对应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建经营协议、场地转租合同所享有的有限期场地租赁使用权、场站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权益,为具备独立运营获利能力的完整充电桩场站经营性资产组合。
2、资产所有权转移与收益归属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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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可充、小鸡科技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资产的完整所有权即正式转移至安可充,小鸡科技不再享有标的资产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标的资产自2026年9月1日00:00时起产生的全部运营收入(包含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场地分成、政府补贴、广告收益等所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性收入,下同)及成本费用(包括实缴电费、场地租金、场地分成、运营中产生的其他现金支出),全部直接归属安可充所有,小鸡科技不得因所有权转移时间晚于收益起算时间,向安可充主张任何该期间内的运营收益分配权利。
3、交易价款
经双方一致确认,标的资产总转让价款系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确定,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零柒拾壹万玖仟贰佰捌拾肆元捌角伍分(¥10,719,284.85元)。
4、标的资产配套协议承接与运营过渡安排
(1)双方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小鸡科技此前就标的资产已签署的场地租赁协议、充电平台上线合作协议、车企合作协议、供电协议等全部配套业务协议,由小鸡科技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对应合作方沟通办理协议主体变更手续,尽可能推动相关协议直接更名至安可充名下,由安可充直接作为协议主体享有收款权利、开展日常运营。如因场地方内部因素、协议约定限制等原因无法办理主体变更的,小鸡科技应通过与安可充另行签署场地转租协议等合理方式,由小鸡科技将对应场站的使用权转租给安可充,确保安可充享有与原协议同等的场地使用权及收益权。
(2)对于车企合作协议,如车企方拒绝配合办理主体变更或签署三方协议的,小鸡科技应通过与安可充签署代收代付协议等合理方式,由小鸡科技代为收取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转付安可充,小鸡科技不得截留任何款项,安可充对此安排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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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前,小鸡科技已将标的资产委托安可充实际运营,甲乙双方此前已签署《委托结算框架协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委托管理协议》;自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标的资产运营收益正式归属安可充之日起,《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委托管理协议》项下针对本次标的资产计收的委托运营相关费用自动终止计收,小鸡科技无需就本次标的资产部分再按该协议向安可充支付任何委托运营类款项。
5、陈述与保证
(1)小鸡科技确认对标的资产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第三方主张权利等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设备款纠纷,也不存在任何影响标的资产正常运营使用的遗留问题。如因标的资产在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前已存在的前述瑕疵,给安可充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小鸡科技向安可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针对标的资产各场站,小鸡科技承诺均已合法取得对应场地的完整使用权限,各场站对应的上游场地租赁合同均真实有效;若任何场站在其对应的上游场地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到期日前,因小鸡科技原因出现权属瑕疵、权限受限等情形导致安可充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由此给安可充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小鸡科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针对标的资产中部分场站存在的小鸡科技向下游转租/合建合作期限长于小鸡科技向上游场地租赁期限的情形,小鸡科技承诺将全权负责协调上游场地方完成对应期限的续约工作,确保场地使用权限覆盖至对应场站的上游场地租赁合同到期日、下游合建经营协议到期日、下游转租合同到期日三者中的最晚日期;若因小鸡科技未能完成续约,导致场地使用权出现瑕疵,进而引发下游运营商向安可充索赔,或直接造成安可充其他运营损失的,全部相关损失均由小鸡科技向安可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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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付款、资产移交等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安可充、小鸡科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华闻集团与安可充、小鸡科技、安可新能源、营电科技于2026年9月17日在海口市签订的《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融资方案及还款保障措施
(1)贷款基本安排:各方一致确认,安可充应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5天内就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对应标的资产总转让价款约80%部分,还款周期为5年。银行贷款本金、利率、还款周期、还款方式等内容,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方案为准;如银行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由安可充自行筹集对应资金的,该部分自筹资金的筹资成本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前述银行贷款方案与安可充自筹资金方案统称为“本项目融资方案”,本项目融资方案的还本付息金额以下统称为“还贷本息”。
(2)差额补足义务:各方同意,本项目融资方案实施完成后,由安可充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核定标的资产在本项目融资方案实施期间累计产生的净收益(“净收益”指现金收付的运营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其中运营成本不含管理费用等间接支出,下同)。若经审计,标的资产在本项目融资方案实施期间产生的累计净收益不足以覆盖还贷本息,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还款差额”)由差额补足义务方承担全额补足责任,差额补足义务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还款差额补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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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履行:
①以现金形式向安可充全额支付还款差额;
②向华闻集团划转与“还款差额×华闻集团对安可充的持股比例”等额价值的安可充股权(以下简称“抵偿股权”)。如差额补足义务方所持安可充股权价值低于抵偿股权价值的,差额补足义务方还应就该价值缺口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华闻集团全额补足。差额补足义务方未在前述30日期限内作出选择的,视为选择以现金形式向安可充全额支付还款差额。
差额补足义务方的担保责任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融资方案实施完成满3年后终止。无论差额补足义务方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差额补足义务方均对安可充、华闻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质押担保安排:差额补足义务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安可充48.5597%股权质押给华闻集团,作为本补充协议项下差额补足义务的担保。各方应在本项目融资方案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股权质押的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手续,质权自登记完成时正式生效。
2、其他约定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合同
华闻集团与安可新能源、营电科技于2026年9月17日在海口市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信息
安可充以10,719,284.85元向小鸡科技收购2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资产组(“标的资产”),差额补足义务方就《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融资方案对应的还贷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以下简称“差额补足义务”),向华闻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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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担保。
2、质押物状况
(1)安可新能源提供的质押股权是:
公司名称:海南安可充充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可新能源用于质押的股权比例及对应出资金额为:25.4325%股权、484.518255万元。
营电科技提供的质押股权是:
公司名称:海南安可充充电科技有限公司。营电科技用于质押的股权比例及对应出资金额为:23.1272%股权、
440.60万元。安可新能源、营电科技合计质押安可充48.5597%股权。
(2)质权的效力仅及于标的股权本身,不及于标的股权所产生的股息、红利等分红孳息;质押期间,出质股东有权正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对应质押股权的资产收益权,自行从公司全额收取该部分股权的所有分红款项,质权人不得截留、主张收取该部分分红收益。
(3)差额补足义务方向华闻集团陈述和保证:质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3、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1)差额补足义务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下列范围:
a.差额补足义务方在《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
b.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c.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2)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的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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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融资方案实施完成满3年之日终止;如依据《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发生部分解押的,对应部分股权质押随解押登记完成而消灭。
4、股权质押登记差额补足义务方应在标的资产融资方案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3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交华闻集团保管。
5、解除质押登记《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差额补足义务方全部差额补足义务履行完毕,不存在未了结违约或赔偿责任,且不存在其他任何违约情形,双方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6、违约责任
(1)差额补足义务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除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华闻集团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要求差额补足义务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b.要求差额补足义务方赔偿损失;
c.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2)差额补足义务方向华闻集团隐瞒标的股权权属的真实情况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导致股权质押权不能有效设立,每逾期一日,华闻集团有权要求差额补足义务方按《充电资产收购协议》项下交易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华闻集团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3)如华闻集团拒不配合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差额补足义务方办理相关股权质押解除事宜,每逾期一日,差额补足义务方有权要求华闻集团按《充电资产收购协议》项下交易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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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差额补足义务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7、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充将承接标的资产所在场地的场地租赁。
七、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受外部行业环境变化影响,公司传统传媒业务增长承压,文旅业务板块面临消费结构调整、投资逻辑变革与精细化运营三大核心挑战,亟须培育可持续的增量业务。本次完成标的资产收购后,公司将进一步快速扩大新能源充电业务的运营规模,推动新能源运营板块成长为公司业务收入来源,持续优化整体业务结构与资产质量,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车位及场地租赁合同无法承接的风险本次交易中,小鸡科技拟将所有车位及场地的租赁合同转移给安可充,目前尚存在相关出租方不同意将车位及场地转租给安可充的风险,如果相关车位及场地无法转租给安可充,小鸡科技应通过与安可充另行签署场地转租协议、合作协议等合理方式,由小鸡科技将对应场站的使用权转租给安可充,确保安可充享有与原协议同等的场地使用权及收益权。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标的资产虽在区域充电市场具备稳定运营基础,但后续区域内新增充电站点大量落地可能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若标的资产无法维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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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运营效率与服务竞争力,将存在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经营风险。
3、政策与技术迭代风险新能源充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电价机制及超充等新技术迭代影响较大,若后续相关政策出现不利调整、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现有标的资产的运营收益与资产价值将面临下行风险。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安可充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可充的新能源充电类核心资产规模将得到有效扩充,区域充电市场的业务覆盖密度进一步提升。安可充将尽力推动标的资产后续稳定运营,以期为公司整体营收结构持续优化、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做出贡献。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安可充、小鸡科技、安可新能源、营电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产评估报告》;
(三)《充电资产收购协议》;
(四)《充电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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