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工大高科: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导读:工大高科: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赵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赵 蕊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赵蕊女士,合肥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2004 年7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科技专员、科技发展部部长,现任创新发展研究院副 院长,总经理助理,长期从事研发项目(含自研及政府资金支持项目)的投资规 划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立项评审、预算及经费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与决算 审核、政府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合规审核等事项,并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论证工作, 涉及项目投资、财务管理与合规管理等工作,累计相关工作年限超过五年。

2008 年1 月至2011 年3 月,赵蕊女士兼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参与公 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与中介机构的对接协调等工作,并参与了 公司2015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前期筹备工作。

综上,赵蕊女士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赵蕊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 4.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 次以上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的情形。

(三)赵蕊女士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 人的情形。赵蕊女士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创新发展、项目研发等方面的 工作,能够明确区分兼任职务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赵蕊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全体委员认为其 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蕊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赵蕊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公司已按规定完成董秘任职报送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附件:

赵蕊,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 本科学历,经济师,二级建造师。2024 年12 月至今,任九三学社安徽省委社会 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历任工大高科科技专员、科技发展部部长。2020 年4 月至 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目前,赵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蕊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 职条件。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