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大高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证券简称:工大高科公告编号:2026-03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7,727,19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7,727,19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1.643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1.643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7,724,666 | 99.9908 | 1,300 | 0.0046 | 1,226 | 0.0046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提名魏臻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6,013,042 | 93.8178 | 是 |
| 2.02 | 《关于提名程运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6,902,086 | 97.0241 | 是 |
| 2.03 | 《关于提名马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6,014,128 | 93.8217 | 是 |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关于提名吴娜女士为 | 26,900,284 | 97.0177 | 是 |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3.02 | 《关于提名郭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6,013,496 | 93.8194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提名魏臻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131,822 | 55.4299 | 是 |
| 2.02 | 《关于提名程运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020,866 | 78.5462 | 是 |
| 2.03 | 《关于提名马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132,908 | 55.4582 | 是 |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关于提名吴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019,064 | 78.4993 | 是 |
| 3.02 | 《关于提名郭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132,276 | 55.4417 | 是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没有审议表决《通知》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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