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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迅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关路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9 月4 日以其他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为人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 人。

董事牟伟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钱爱民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陆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迅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常州迅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4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尚需向公 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关 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本激 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5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 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股票期 权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行权、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限售/等待 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行 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额度在 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在权益完成授予登记前,将部分激励对象放弃 的额度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或直接调减;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由董事会组织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公司办公楼

会议室。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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