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普昂医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兴街1388 号普昂医疗8 楼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超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212,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 人,出席9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212,97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屠梦昀、项程凯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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