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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导读:恒光股份: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4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9,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47%)。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

总经理周正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公司于近日收到湘江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以及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湘江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31.3601,106,1001.0045%
戴石华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9月16日27.62520,0000.0182%
周正勇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9月16日26.00015,0000.0136%

注1:湘江投资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注2:减持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0,111,000股为计算依据。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湘江投资合计持有股份5,509,8005.00004,403,7003.99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09,8005.00004,403,7003.99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戴石华合计持有股份120,0000.1089100,0000.09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27210,0000.0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81790,0000.0817
周正勇合计持有股份120,0000.1089105,0000.09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27215,0000.0136
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81790,0000.0817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2026年7月,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85,4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0,196,400股减少至110,111,000股。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按照披露减持计划时公司总股本110,196,400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按照当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10,111,000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湘江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戴石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3、周正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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