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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导读:江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雷以金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14,01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69%)的5%以上股东雷以金先生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 年10 月20 日至2027 年 1 月1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2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雷以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雷以金 5%以上股东 14,017,500 16.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2,5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68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0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 年10 月20 日至2027 年1 月19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雷以金先生在公司《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届满后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 行该承诺;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票。

(2)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 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法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 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2026 年4 月21 日,雷以金先生作出如下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权益,本人作为公司股东, 现自愿承诺:自2026 年4 月24 日起4 个月内(即2026 年4 月24 日至2026 年 8 月23 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

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 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以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 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雷以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雷以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 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 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雷以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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