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联金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8楼)。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5名,代表股份305,284,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68%。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294,21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6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433名,代表股份11,06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33名,代表股份11,06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名,代表股份11,06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0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04,727,954 | 99.8177% | 354,200 | 0.1160% | 202,400 | 0.066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508,806 | 94.9699% | 354,200 | 3.2010% | 202,400 | 1.8291% | 0 | |||
| 2.00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04,570,254 | 99.7660% | 450,600 | 0.1476% | 263,700 | 0.0864%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351,106 | 93.5447% | 450,600 | 4.0722% | 263,700 | 2.3831% | 0 | |||
上述两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胡建雄、方冰清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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