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祥和实业: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17,794.46 万元
止。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 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原利达铁 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利达”)签订了若干项合同,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 披露办法》之相关规定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和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原利达签订了《铁路扣件系统零部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ZLJY-CG-2026-001-01、ZLJY-CG-2026-001-02)。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荥阳市京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942516366
法定代表人:张军政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 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紧固件制造; 紧固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进出口;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买方: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
1.1 买方作为铁路扣件系统集成商,向配套零部件制造商卖方采购铁路扣件 系统零部件,用于铁路工程建设及维护。
1.2 合同材料数量以铁路建设项目最终实际需求为准,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 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2、合同价格
2.1 上述合同总价:人民币17,794.46 万元。
2.2 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 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 卖方将合同材料按照买方下达的《发货通知》在交货地点经铁路建设项 目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验收且未结算合同材料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3.2 买方根据铁路项目现场扣件系统集成配套供货情况,向铁路建设项目业 主单位开据发票进行结算,买方收到业主单位该批扣件系统整套集成货款90 日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在扣除该批物资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后的该批物资合 同金额95%金额的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 天内,买方确认无任 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给卖方。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质量责任。
4、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合同材料通过汽车运输方式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新建重庆至昆 明高速铁路,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新建瑞金至梅州铁 路工程(广东段),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 行线改建工程、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穗莞深城际,宁波市域等铁路工程施工 现场交货,具体地点及收货人以《发货通知》为准。
5、合同生效: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 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794.46 万元,约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21.3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 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 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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