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里得科技:中审众环关于里得科技第三轮审核问询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6)01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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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问询函回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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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6)01017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在2026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2.
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存在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即先获取客户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后施工、再履行招投标手续并签订合同。发行人部分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后施工;发行人部分工作联系函缺失价格约定、支付条款等关键要素。(2)发行人将未招投标未签订合同的意向发货列报于发出商品,主要为专用车辆、设备工具。(3)“主营业务――其他”列示的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于2025年实现收入1,089.72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技术服务中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金额及占比,如与前次申报、回复文件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涉及的收入金额是否准确。(2)说明“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后续合同签订、第三方审计及金额调整、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缺失价格约定、支付条款等关键要素的工作联系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3)说明先签订框架协议后施工项目的情况,框架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支付条款等合同关键要素,各类框架协议条款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各类要素缺失情形的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4)说明“主营业务――其他”包含的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其收入确认时间分布情况,是否集中于2025年上半年,报告期后新订单的获取、收入实现情况,该业务是否为偶发业务、下游客户需求是否可持续,列报为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说明该业务于合同约定期限外履约、盖章主体与客户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回款情况,回款是否超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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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2)说明申报、回复文件存在数据差异的原因,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对是否存在调整收入确认时点调节业绩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技术服务中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金额及占比,如与前次申报、回复文件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涉及的收入金额是否准确。
发行人在原第一轮问询回复和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2022年至2025年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项目对应收入分别为
728.72
万元、2,538.26万元、2,658.03万元和1,422.90万元。
经发行人对相关情况重新梳理,重新确认的2022年至2025年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中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项目收入分别为
744.71
万元、
675.65
万元、
423.28
万元和
120.20
万元,占当期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42%
、
9.41%
、
4.78%
和
1.01%
,两者存在差异,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统计口径导致差异
工作联系函、框架合同、子合同、工作票的对应关系较为复杂。由于发行人提供不停电作业服务的特殊性,除电网计划安排工作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突发性、紧迫性的原因,当出现突发、紧迫事项需要立即进行不停电作业服务时,就会存在先有工作票以及时开展作业服务,后签订合同的情况。工作联系函对应某一地区,约定作业周期一般为一年,时间跨度较长,部分区域出现先签署一张工作联系函,后续签署多份合同的情形;同时部分项目存在中标后,先签订框架合同后签署具体子合同的情形。为了更精准区分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项目具体情况,发行人将签署《工作联系函》地区技术服务收入全部纳入统计,2022年至2025年,上述地区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1,341.95万元、3,129.04万元、2,172.85万元和1,700.64万元。而第一轮问询回复和第二轮问询回复统计的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的项目体现了签署工作联系函后开展业务的收入同时扣除了部分后续签订合同的业务收入,因此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异。
针对发行人签署《工作联系函》地区的全部技术服务收入,发行人严格按照工作联系函、工作票、合同进行梳理,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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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项目 | 120.20 | 423.28 | 675.65 | 744.71 |
| 框架合同在施工日期前项目 | 274.75 | 463.23 | 963.60 | 255.18 |
| 超额合同项目 | 207.84 | 599.04 | 734.55 | 191.09 |
| 部分工作在合同签订后项目 | 741.17 | 517.29 | 293.14 | 109.05 |
| 正常项目 | 177.68 | 152.44 | 413.44 | - |
| 差异率及第三方审计报告差异调整收入 | 179.00 | 17.57 | 48.66 | 41.92 |
| 总计 | 1,700.64 | 2,172.85 | 3,129.04 | 1,341.95 |
注:
、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项目系指签署工作联系函至后续签署第一个合同期间完成的工作票对应的收入金额。
、框架合同在施工日期前项目系指先签订了框架合同后开始施工的项目对应的收入金额。
、超额合同项目系指签订合同后完成的工作票收入金额超过合同约定金额部分的收入金额。
、部分工作在合同签订后项目系是先签署工作联系函开始作业,后续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完成的工作票对应的收入金额。
(二)配网不停电作业劳务分包项目导致的差异
发行人在第一轮问询回复和第二轮问询回复统计数据时,包含部分配网不停电作业劳务分包项目,涉及具体项目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台市项目、临汾汾能电力科技试验有限公司项目和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2022年至2025年涉及收入金额分别为
元、
575.27
万元、
539.77
万元和
376.15
万元。扣除该部分影响后,2022年至2025年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中先入场后施工项目收入金额分别为
728.72
万元、1,962.98万元、2,118.28万元和1,046.75万元。
(三)小结
综上,2022年至2025年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中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项目收入与第一轮问询回复和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统计范畴和口径导致,经严格按照工作联系函、工作票、合同进行梳理后,发行人2022年至2025年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中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项目收入金额准确。
二、说明“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后续合同签订、第三方审计及金额调整、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缺失价格约定、支付条款等关键要素的工作联系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
本报告书共18页第4页
定。
(一)说明“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后续合同签订、第三方审计及金额调整、期后回款情况。
1、“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发行人与客户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确认双方施工地点、施工周期、施工范围、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出于电力行业服务的特殊性与紧迫性需求,若无法及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获取客户出具的工作联系函(该类项目以下简称“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项目”),该类项目发行人以“工作联系函+工作票”确认收入,具体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项目 | 其他项目 | ||
| 收入(不含税) | 占比 | 收入(不含税) | 占比 | |
| 2022年度 | 744.71 | 16.42% | 3,791.72 | 83.58% |
| 2023年度 | 675.65 | 9.41% | 6,501.51 | 90.59% |
| 2024年度 | 423.28 | 4.78% | 8,426.81 | 95.22% |
| 2025年度 | 120.20 | 1.01% | 11,767.45 | 98.99% |
| 合计 | 1,963.84 | 6.05% | 30,487.49 | 93.95% |
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业务中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项目主要出现在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南方电网覆盖地区仅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原下属三产单位)存在该情形,内蒙古电网无该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
)南方电网和内蒙古电网覆盖地区相对较少,其对外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时,一般采用年度框架合同进行招标,框架合同覆盖周期较长,因此,其对外采购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一般不存在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情形。
(
)国家电网覆盖地区范围较广,各省电力公司配网不停电技术服务需求、自身作业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配网不停电技术服务业务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情形主要出现在国家电网覆盖地区。
2、“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后续合同签订及回款情况
截止2026年
月
日,“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下合同签订及回款情况如下:
(
)后续合同签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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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收入(不含税) | 对应合同签订金额(含税) | 合同签订比例 |
| 2022年度 | 744.71 | 460.16 | 56.69% |
| 2023年度 | 675.65 | 631.71 | 85.78% |
| 2024年度 | 423.28 | 348.73 | 75.59% |
| 2025年度 | 120.20 | 129.47 | 98.82% |
| 合计 | 1,963.84 | 1,570.07 | 73.35% |
(
)后续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年度 | 收入(不含税) | 对应回款金额(含税) | 回款比例 |
| 2022年度 | 744.71 | 459.68 | 56.63% |
| 2023年度 | 675.65 | 559.18 | 75.93% |
| 2024年度 | 423.28 | 328.59 | 71.22% |
| 2025年度 | 120.20 | 106.40 | 81.21% |
| 合计 | 1,963.84 | 1,453.86 | 67.92% |
3、“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后续第三方审计及金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项目收入总额 | 120.20 | 423.28 | 675.65 | 744.71 |
| 其中:出具审计报告金额(不含税) | 64.08 | 188.44 | 619.61 | 366.00 |
| 对应的预估产值金额(不含税) | 54.95 | 194.46 | 538.62 | 354.74 |
| 累计差异率 | 8.34% | 7.93% | 10.33% | 3.17% |
注
:累计差异率为从2022年开始截止至当期末累计出具审计报告金额与对应的预估产值之间的差异。
注
:上表中出具审计报告情况截止至2025年
月
日。
(二)说明缺失价格约定、支付条款等关键要素的工作联系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第五条相关规定及对应的工作联系函涉及的要素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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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确认准则的“合同”相关规定 | 工作联系函形式要素 |
|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工作联系函,约定了施工周期、施工范围和地点、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且经双方盖章认可,工作联系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工作联系函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2023年存在部分未约定价格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工作联系函,2024年及2025年均不涉及。针对存在部分未约定价格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工作联系函,客户出具了确认函,确定了该联系函的价格标准和支付方式。 |
|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工作联系函,约定了施工周期、施工范围和地点且经双方盖章认可,而所约定的工程项目体现方式为具体的各张工作票,故工作联系函已约定了合同各方与工作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一般情况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工作联系函并明确约定各张工作票的结算价格计算标准及后期的支付方式。未约定价格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工作联系函报告期内对应的金额为4万元,针对未约定价格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工作联系函,客户出具了确认函,确定了该联系函的价格标准和支付方式。 |
|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发行人根据工作联系函,从事具体的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需要投入工程作业人员、固定资产(主要为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同时发生相关费用,未来通过各张工作票与客户结算获取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经济利益流入,故履行上述合同将改变发行人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发行人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所涉及工作票,严格按照工作票上的相关工作任务,依据工作联系函或后续合同所约定的计算标准进行审计结算支付相关价款。虽然工作联系函中约定后期价款支付为正式合同签订之后,表明客户到期有支付上述对价的意图,同时鉴于发行人客户基本为电网客户,故客户具备到期支付发行人因实施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有权收取对价的能力。 |
结合收入准则中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工作联系函形式要素缺失主要导致(
)、(
)存在形式瑕疵,分别就该部分规定结合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论述: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工作联系函,大部分约定了施工周期、施工范围和地点、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且经双方盖章认可,工作联系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收入准则下合同的含义强调的是双方确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执行权利和义务,因此不拘泥于合同的具体形式,除书面形式外,还包含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虽然存在部分工作联系函针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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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标准或支付方式为口头协议,双方按历史商业惯例执行,未在函件中明确进行约定,但实际工作方式、计价依据、产出结果、款项支付方式均与行业惯例一致。
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业务始于2021年,业务开始初期发行人对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部分工作联系函未明确列示价格标准。虽然存在少部分工作联系函价格条款缺失,但根据与电网客户的合作模式、配网不停电作业的商业惯例以及后续的审计结算情况,仅为形式上缺失,其价格标准与有约定计价标准的工作联系函相同,均是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带电作业补充定额(试行)》定额计算确认。公司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存在类似的工作联系函,后续已逐渐规范,经过测算未约定价格条款的工作联系函对应审定金额与预估产值差异率为
7.86%
,该部分工作联系函后续均签订合同,并全额回款(按照审定后的金额进行了回款)。此外,针对该部分工作联系函,客户全部补充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了该联系函的价格标准和支付方式。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报告期内存在一份工作联系函无支付方式条款,涉及合同金额
万元,主要系该任务为零星客户需求产生的临时性工作,实际工作方式、款项支付方式与行业惯例一致,且项目完成后,该款项均已收回。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工作联系函无支付方式条款的情况。针对该工作联系函,客户补充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了该类项目一般是在完成后
天内支付款项。
针对少部分项目工作联系函内容存在瑕疵的情况,为了杜绝导致收入确认瑕疵的因素,发行人后续已逐步规范工作联系函的条款事项的约定,确保合同要素的完整。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客户所签订工作联系函和工作票虽然导致合同要素有所缺失,但结合发行人业务实际、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习惯等以及后续与相关客户的补充确认的验证,上述“合同”要素的缺失不构成“合同”实质上的不成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先签订框架协议后施工项目的情况,框架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支付条款等合同关键要素,各类框架协议条款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各类要素缺失情形的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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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先签订框架协议后施工项目的情况,框架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支付条款等合同关键要素,各类框架协议条款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
请说明各类要素缺失情形的金额及占比。框架合同在施工日期前项目系指在签署框架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作业的项目;
2022年至2025年,发行人依据框架合同开展施工作业的项目共有
个,根据双方签署的框架合同并结合与客户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约定施工时间
合同约定施工时间约定施工金额
约定施工金额实际施工期间
实际施工期间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是否与框架相符
是否与框架相符
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2022.8.10-2023.12.31
2022.8.10-2023.12.31
2022.09.20-2022.09.29/2022.11.01-2022.12.28/2023.02.25-2023.07.12
2022.09.20-2022.09.29/2022.11.01-2022.12.28/2023.02.25-2023.07.12
321.76
321.76
是
是有
有有
有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工程与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工程与服务框架协议采购2022.2.23-2022.12.31
2022.2.23-2022.12.31
2022.04.27-2022.05.17
2022.04.27-2022.05.17
3.43
3.43
是
是有
有有
有
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2023-2024年10kV及以下带电作业项目劳务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
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2023-2024年10kV及以下带电作业项目劳务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
2023.7.25-2024.12.31
2023.7.25-2024.12.31
无上限要求
无上限要求2023.06.28-2023.07.22
2023.06.28-2023.07.22
55.65
55.65
是(注1)
是(注1)有
有有
有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中供电公司2022
年第5次服务框架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项
目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中供电公司2022
年第5次服务框架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项
目
2022.9.28-2024.8.31
2022.9.28-2024.8.31
无上限
要求
无上限
要求
2023.01.05-2023.12.29
2023.01.05-2023.12.29
632.61
632.61
是
是有
有有
有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2023.1.19-2024.12.31
2023.1.19-2024.12.31
2023.04.25-
2023.11.01/2024.01.08-
2024.11.09
2023.04.25-
2023.11.01/2024.01.08-
2024.11.09
172.99
172.99
是
是有
有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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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约定施工时间
合同约定施工时间约定施工金额
约定施工金额实际施工期间
实际施工期间收入金
额
收入金
额是否与框架相符
是否与框
架相符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
2023年第一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
2023年第一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2023.6.19-2023.12.31
2023.6.19-2023.12.31
2023.09.12-2023.10.19
2023.09.12-2023.10.19
38.26
38.26
是
是有
有有
有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2023.6.19-2023.12.31
2023.6.19-2023.12.31
2023.07.12-2023.12.27
2023.07.12-2023.12.27
69.23
69.23
是
是有
有有
有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2023.12.14-
2024.12.31
2023.12.14-
2024.12.31
2024.01.03-2024.11.03
2024.01.03-2024.11.03
275.31
275.31
是
是有
有有
有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2024.6.3-
2024.12.31
2024.6.3-
2024.12.31
2024.06.27-2024.09.08
2024.06.27-2024.09.08
92.77
92.77
是
是有
有有
有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2024.6.18-2024.12.31
2024.6.18-2024.12.311200
12002024.11.16-2024.12.24/
2025.01.02-2025.12.13
2024.11.16-2024.12.24/2025.01.02-2025.12.13
93.47
93.47
是(注2)
是(注2)有
有有
有
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10kV带电作业专业分包采购公开竞争性
谈判
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10kV带电作业专业分包采购公开竞争性
谈判
2025.3.31-2026.12.31
2025.3.31-2026.12.31
2025.04.01-2025.12.12
2025.04.01-2025.12.12
201.28
201.28
是
是有
有有
有
合计
合计
1,956.76
1,956.76
注
:该项目发行人在
2023年
月
日获取中标结果,当天客户通知开始入场作业,后续签署合作合同,该部分收入均确认在实际施工期间的
2023年度。
注
:该项目合同约定“如果服务期限界满时,实际发生的工程总价款未达到
50%的,服务期限延长至
50%止,本协议终止履行”。
该项日实际履约金额小
于50%,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自然延长至
50%止,以此判断项目实际工期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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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先签订框架协议后施工项目的均在框架合同或招标资料中约定了支付条款等合同关键要素,符合收入确认的相关要求。
(二)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以框架合同及后续工作票确认收入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准则论述如下:
1、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框架合同在施工日期前,公司与客户通过签署框架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框架协议具有正式合同的效力,符合收入确认准则的“合同”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 收入确认准则的“合同”相关规定 | 框架合同要素 |
|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约定了施工周期、施工范围和地点、价格标准、结算方式且经双方盖章认可,框架合同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框架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约定了施工周期、施工范围和地点且经双方盖章认可,而所约定的工程项目体现方式为具体的各张工作票,故框架合同已约定了合同各方与工作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中均约定了结算依据、定额标准以及后续支付条件。 |
|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发行人根据框架合同,从事具体的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需要投入工程作业人员、固定资产(主要为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同时发生相关费用,未来通过各张工作票与客户结算获取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经济利益流入,故履行上述合同将改变发行人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发行人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所涉及工作票,严格按照工作票上的相关工作任务,依据框架合同所约定的计算标准进行审计结算支付相关价款。虽然框架合同中约定具体价格为正式合同签订之后,表明客户到期有支付上述对价的意图,同时鉴于发行人客户基本为电网客户,故客户具备到期支付发行人因实施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有权收取对价的能力。 |
综上所述,框架合同约定了包括工程范围、实施地点、项目周期、定额标准、结算条款等事项,符合作为收入确认中“合同”的要求。
针对框架合同部分,截止2026年
月
日,后续正式子合同签订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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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收入金额 | 子合同签订金额(含税) | 子合同签订金额比例 | 回款金额(含税) | 回款比例 | 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整体回款比例 |
| 2022年度 | 255.18 | 274.41 | 98.66% | 274.41 | 98.66% | 89.66% |
| 2023年度 | 963.60 | 964.72 | 91.85% | 677.08 | 64.46% | 73.32% |
| 2024年度 | 463.23 | 411.14 | 81.43% | 323.79 | 64.13% | 81.86% |
| 2025年度 | 274.75 | 261.65 | 87.37% | 12.44 | 4.16% | 62.06% |
| 合计 | 1,956.76 | 1,911.92 | 89.64% | 1,287.72 | 60.38% | 73.81% |
由上表可知,2025年度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项目后续完成结算的金额较少导致,从整体来看,框架合同后续回款情况与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整体回款情况基本一致,对价具有可收回性。
2、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 收入确认准则的相关规定 | 发行人收入确认情况 |
|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 发行人根据电网客户的要求,提供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每一张工作票均有约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上述工作票所对应工作任务基本可以在当天完成并经客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工作票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均会解决客户某一段线路的更换或维修问题,故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受益。 |
|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 发行人根据电网客户签发的工作票来实施具体的工作任务,不同工作票中的任务之间无关联性,单张工作票对应的任务完成,客户即可以受益。(1)发行人无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某一张工作票与其他工作票的工作任务进行整合;(2)某一张工作票任务无需对其他工作票任务作出重大修改或定制,以组合产出经济效益;(3)某一张工作票与其他工作票任务不存在关联性,某一张工作票任务不会受到其他工作票任务的重大影响。 |
综上所述,发行人单张工作票任务即可以识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3、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发行人完成单张工作票内容并经客户验收后,根据框架合同所约定定额计算标准计算暂估预计产值,并据此确认收入。
因工作票任务后续均需经过审计后才会结算,故发行人会根据累计已结算工作票与之前所暂估产值之间差异,计算累计差异率,并据此在每个资产负债日调整收入的可变对价。
4、第五步,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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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确认准则的相关规定 | 发行人收入确认情况 |
|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发行人开展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前会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客户具有付款义务,发行人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发行人根据电网客户的要求,提供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每一张工作票均有约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上述工作票所对应工作任务基本可以在当天完成并经客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工作票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均会解决客户某一段线路的更换或维修问题,故该服务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至客户。 |
|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发行人在客户(主业)的电线、电杆上完成工作票的工作任务时,客户已有能力主导该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表明客户(主业)已占有该服务。 |
|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在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工作票的价格已确定,客户(主业)许可人在不停电作业工作票上签字确认终结时代表对工作成果的确认,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客户将发行人作业服务过的点位和客户的其他设备一起使用运输电力,并从中受益。 |
|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发行人将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工作票、现场施工照片、技术交底等资料报送客户,客户许可人在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工作任务已完成,表明客户已经接受该项服务。 |
综上,以框架合同做为收入确认中“合同”,并按照后续的工程量计算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符合准则规定。
四、说明“主营业务――其他”包含的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其收入确认时间分布情况,是否集中于2025年上半年,报告期后新订单的获取、收入实现情况,该业务是否为偶发业务、下游客户需求是否可持续,列报为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说明该业务于合同约定期限外履约、盖章主体与客户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回款情况,回款是否超信用期,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关于“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
月
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152445批次)》的招标公告。该批次招标公告包含项目数量众多,其中四个项目均为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显示上述四个项目要求完成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发行人中标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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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国网恩施、宜昌、荆门供电公司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包
:国网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包
:国网荆州市、咸宁市、孝感市、黄冈市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湖北科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中标“包
:国网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神农架市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
2024年
月
日、
日,发行人陆续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签署了
个项目合同,受限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招标文件和制式合同文本限制,发行人与上述主体签署的合同文本中约定项目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
月
日”。
该项目主要为国网湖北下属单位的特定区域的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等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服务,使其具备快速插拔取电的功能,其主要内容为快速接入装置、少量辅材及配套安装服务。
该项目作业环节主要包括停电作业和带电作业环节,停电作业主要包括在客户要求地点安装快速接入装置,带电作业环节为将安装快速接入装置与变电站等带电体进行连网通电。项目执行周期一般在2-4个月不等。项目完成后,客户出具验收单进行验收确认。
上述
个项目的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 期间 | 项目收入 | 项目数量 |
| 2025年3月 | 257.07 | 7 |
| 2025年4月 | 61.94 | 1 |
| 2025年5月 | 303.52 | 8 |
| 2025年6月 | 425.20 | 8 |
| 总计 | 1,047.73 | 24 |
综合考虑项目招投标时间以及项目执行周期以及客户验收资料等,上述项目收入确认在2025年上半年,具有真实性及合理性。
(二)关于该业务可持续性的说明,列报为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说明
2024年
月
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全省
个地级市的“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分为
个包进行公开招投标,系国网湖北省对于对于“设备+服务”采购模式的首次尝试。目前国网其他省份尚未开展类似模式采购。该业务实质为国网湖北下属单位的特定区域的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等设施进行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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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服务,使其具备快速插拔取电的功能,其主要内容为快速接入装置、少量辅材及配套安装服务。
该项目主要系基于公司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设备中的快速接入装置等设备而开展,在设备销售的基础上增加配套安装服务,系发行人专用设备销售和不停电作业劳务分包业务等的组合。2023年至2025年,公司快速接入装置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94.28
万元、
232.67
万元和
251.08
万元,发行人将上述业务收入划分至“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设备”项下。2026年1-6月,公司快速接入装置销售收入金额为
122.42
万元,截至2026年
月末,该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
193.71
万元。
综上,快速接入装置是实现应急电源(如发电车)与电网设备的安全、快速连接关键设备,是公司的重要产品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进行稳定销售,客户需求具有稳定性。“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项目系在设备销售的基础上新增了相关安装服务,实质为之前产品和服务业务的延续,该业务不属于为偶发业务、下游客户需求可持续,因此将其列报为经常性损益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该业务于合同约定期限外履约、盖章主体与客户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回款情况,回款是否超信用期,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的说明
、该业务于合同约定期限外履约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
月
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152445批次)》的招标公告。该批次招标公告包含项目数量众多,其中四个项目均为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显示上述四个项目要求完成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发行人中标该项目“包
:国网恩施、宜昌、荆门供电公司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包
:国网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包
:国网荆州市、咸宁市、孝感市、黄冈市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湖北科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中标“包
:国网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神农架市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
2024年
月
日、
日,发行人陆续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签署了
个项目合同,受限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招标文件和制式合同文本限制,发行人与上述主体签署的合同文本中约定项目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
月
日”。
该项目作业环节主要包括停电作业和带电作业环节,停电作业主要包括在客户要求地点安装快速接入装置,带电作业环节为将安装快速接入装置与变电站等带电体进行连网通电。项目执行周期一般在2-3个月左右。项目完成后,客户出具验收单进行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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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由于该项目的招标时间、中标时间均临近2024年末,考虑到项目实际执行周期,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外履约均有合理性。
、该业务盖章主体与客户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上述
个项目中,客户签收单与合同签署主体不一致的项目共有
个,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署主体 | 验收单盖章主体 | 合同约定验收地点单位 |
| 1 | 宜昌城区供电中心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 | 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 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
| 2 | 国网湖北荆门东宝区供电中心2024年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门供电公司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门供电公司东宝区供电中心 | 国网荆门供电公司东宝区供电中心 |
| 3 | 国网湖北荆门高新区供电中心防县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升级技术服务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门供电公司 | 国网荆门供电公司高新区供电中心 | 国网荆门供电公司高新区供电中心 |
上述三个项目合同签署主体与验收单盖章主体不一致,验收单盖章主体为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系合同签署主体的下属单位,且发行人与合同签署主体在合同中均明确了验收地点单位,验收地点单位与验收单盖章主体一致。
发行人其他
个项目合同签署主体与验收单盖章主体一致,与合同约定的地点单位均一致。
综上,发行人上述
个项目系在合同约定地点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由验收地点单位出具验收单,具有合理性。
、期后回款情况,回款是否超信用期,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的说明
发行人该项目签署主体全部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其实际付款均通过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账户进行支付,受限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内部预算、付款政策及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收款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截至2025年末,上述业务的应收账款全部为一年以内,发行人按照自身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6年
月
日,上述
个项目累计回款金额为
767.64
万元,占对应含税收入的比例为
69.12%
,整体回款比例较高。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大型央企单位,信誉较高,公司该笔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发行人按照自身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充分。
五、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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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获取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项目收入明细表,查阅项目对应的工作联系函、合同、工作票、签证单、第三方审计报告、期后回款等资料,核实数据差异原因,并检查工作联系函中关键条款的约定情况;
、访谈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了解其业务执行情况;
、获取报告期内以框架合同开展施工作业对应的框架合同及招标文件,检查合同关键要素是否完整;
、查询发行人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业务过程资料、验收单、银行回单等全套资料,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查阅项目相关公开资料。
(二)结论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申报、回复文件存在数据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本次披露的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的项目金额准确;
、发行人已披露了“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确认收入项目的具体情况,该类项目以“工作联系函+工作票”模式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的要求;
、发行人已披露了先签订框架协议后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该类项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的要求;
、发行人已披露了变电站、环网柜、低压台区应急接入点的改造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该类业务不属于偶发业务、下游客户需求具备可持续,列报为经常性损益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该类业务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相关坏账计提充分。
六、说明申报、回复文件存在数据差异的原因,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对是否存在调整收入确认时点调节业绩发表明确意见。
由于发行人提供不停电作业服务的特殊性,除电网计划安排工作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突发性、紧迫性的原因,当出现突发、紧迫事项需要立即进行不停电作业服务时,就会存在先有工作票以及时开展作业服务,后签订合同的情况。而签订合同均为某一区域的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并不指向具体工作票,因此存在所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实际结算的工作票的内容、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无法与工作票一一对应的情况。工作联系函对应某一地区,约定作业周期一般为一年,时间跨度较长,部分区域出现先签署一张工作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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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签署多份合同的情形;同时部分项目存在中标后,先签订框架合同后签署具体子合同的情形。因此,工作联系函、框架合同、子合同、工作票的对应关系较为复杂。
由于发行人提供不停电作业服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统计范畴和统计口径导致发行人申报、回复文件存在差异。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项目收入明细表,查阅项目对应的工作联系函、合同、工作票、签证单、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资料;
、访谈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了解其业务执行情况;
、查阅发行人客户关于工作票管理的相关制度,了解工作票实际执行情况;
、对发行人部分客户进行访谈,获取其出具的证明资料;
、对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查阅行业报告、同行业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先入场施工后签合同项目的会计处理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申报、回复文件存在数据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不存在调整收入确认时点以调节业绩的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回复:
除上述问题外,申报会计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