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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新亚制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9 月17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7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7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 区)1 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寿海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2,728,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38%,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2.4972%。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6,023,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1.16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05,2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335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2,728,423 股;同意62,587,82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9%;反对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705,360 股;同意6,56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32%;反对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弃权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梁晓华、麻云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书。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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