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申通快递: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申通快递: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STO 申通快递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 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 度已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1 月22 日、2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于2026 年9 月15 日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ZB952420260801)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52420260802),申通 有限为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向该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限额分别 为人民币2,000 万元,上述两份担保合同项下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条件的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 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STO 申通快递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52420260801)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累计以不超过2,000 万元为限。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债权人与保证人签署的 《个人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9524070201)及相应补充协议(如有)而与相应 债务人(保证人以担保函形式确认的债务人)办理对应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 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单笔债务保证期 间届满不影响其他债务的担保效力。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52420260802)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累计以不超过2,000 万元为限。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债权人与保证人签署的 《个人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95242025032501)及相应补充协议(如有)而与 相应债务人(保证人以担保函形式确认的债务人)办理对应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STO 申通快递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述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 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319,88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99,880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72,561.46 万 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9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60,561.46 万 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