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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导读:万孚生物: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 年8 月31 日至2026 年9 月9 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 何异议。2026 年9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离职员工的限制 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份额。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00 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 万股调整为255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 万股调整为4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 人调整为35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保 持一致。根据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 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宜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调整至预留份额。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 宜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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