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万马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9,400 股,涉及激励对象180 名,并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24 名激励对象所持 631,600 股,预留授予4 名激励对象所持129,500 股;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未达全部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 票10,500 股;因公司2025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3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2,409,800 股、预留授予2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28,000 股。同时,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6 月12 日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首次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经核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上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 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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