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西藏矿业: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西藏矿业: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于2026 年08 月28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 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520,819,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1.000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081,9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 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 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0,819,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

ea BAOWU西藏矿业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 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 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09 月2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6 年09 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09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6 年09 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a BAOWU西藏矿业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 城金玺苑15 层。

2、咨询联系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891-6872095

4、传真电话:0891-68720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09 月17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