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汽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汽轮科技(300277.SZ)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徐海霞 | 联系电话:0571-87631686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曲达 | 联系电话:010-60834613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郭丽华 | 联系电话:0571-87631686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封自强 | 联系电话:010-60834613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卢乾明 | 联系电话:010-6083461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 不适用 |
一致
| 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等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等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5.48%股份,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71%股份,并通过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2.19%股份,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2.19%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事项。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大额关联交易合同,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公司不涉及对外担保事项。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委托理财相关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 不适用 |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99,830,000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29.80%)无偿划转至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为避免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并规范与海联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 是 | 不适用 |
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损害海联讯的利益。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海联讯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海联讯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损害海联讯的利益。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海联讯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海联讯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99,830,000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29.80%)无偿划转至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本公司承诺:(一)保证人员独立保证海联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海联讯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保证海联讯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保证海联讯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保证海联讯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海联讯的控制之下,并为海联讯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海联讯的资金、资产;不以海联讯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三)保证财务独立保证海联讯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海联讯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海联讯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海联讯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海联讯的资金使用调度,不干涉海联讯依法独立纳税。(四)保证机构独立保证海联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海联讯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联讯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 | 是 | 不适用 |
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保证海联讯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海联讯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海联讯的业务活动。
| 形。(五)保证业务独立保证海联讯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海联讯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海联讯的业务活动。 | ||
| 鉴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联讯的控股股东,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海联讯股份的锁定期事宜,在此承诺如下:1、就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海联讯股份,自海联讯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海联讯回购该部分股份。2、就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海联讯股份,自海联讯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海联讯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公司因海联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持有的海联讯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公司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鉴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杭汽轮的控股股东,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杭汽轮的股东,现就因本次交易将取得的海联讯股份的锁定期事宜,在此承诺如下:1、就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联讯股份,自海联讯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海联讯回购该部分股 | 是 | 不适用 |
份。
2、本公司因海联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持有的海联讯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公司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 份。2、本公司因海联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持有的海联讯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公司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 ||
| 鉴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海联讯的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成为海联讯的控股股东,为规范和减少与海联讯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海联讯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海联讯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海联讯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三、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海联讯及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会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海联讯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四、同时,本公司将保证海联讯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海联讯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海联讯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本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海联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海联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鉴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 是 | 不适用 |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与上市公司(指海联讯、杭汽轮以及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特此说明。
|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与上市公司(指海联讯、杭汽轮以及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特此说明。 | ||
| 鉴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海联讯的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成为海联讯的控股股东,为保持海联讯的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一、海联讯目前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双方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况。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海联讯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 是 | 不适用 |
(一)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海联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海联讯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本公司保证海联讯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海联讯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2、保证海联讯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海联讯的控制之下,并为海联讯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海联讯的资金、资产不以海联讯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海联讯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海联讯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海联讯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2、保证海联讯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海联讯的资金使用调度,不干涉海联讯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支持海联讯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海联讯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海联讯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业务独立
1、保证海联讯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海联讯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海联讯的业务活动。本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海联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海联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四、其他事项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海联讯的业务活动。本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海联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海联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报告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中信证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加盖公章)年月日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