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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星网宇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 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9月17 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76,863,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2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16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8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702,4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70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702,4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 的议案》;

同意76,753,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 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57,7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同意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23%;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6%;弃权57,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1%。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6,79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 对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22,2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同意63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971%;反对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00%;弃权2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9%。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同意76,79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 对4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22,5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同意63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93%;反对4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51%;弃权22,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6%。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6,79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 对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20,5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同意6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91%;反对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00%;弃权2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9%。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6,78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9%;反 对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23,6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7%。

同意6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644%;反对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5%;弃权2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2%。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同意76,79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 对4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21,0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同意6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91%;反对4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89%;弃权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1%。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6,79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 对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21,0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同意63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964%;反对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16%;弃权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1%。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6,79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 对4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21,0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同意63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06%;反对4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3%;弃权2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1%。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6,79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 对4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22,7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同意63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51%;反对4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08%;弃权22,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1%。

[2.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的议案》;]

同意76,796,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 对4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23,0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同意63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59%;反对4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3%;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8%。

[2.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6,793,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 对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24,42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8%。

同意63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419%;反对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20%;弃权2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1%。

上述议案2.01、2.02、2.05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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