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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控传动: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导读:绿控传动: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 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风险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但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理财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产品、签署相关 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转等操作,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 2026 年9 月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 确定具体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转等操作,具体由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产 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 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 财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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