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朗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朗进集团、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朗进股票代码:
3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号
号楼
层A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敬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敬恩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马筠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裁定非交易过户)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7第七节备查文件 ...... 1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
| 朗进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朗进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李敬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李敬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指 | 马筠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
| 中时控股 | 指 | 中时控股有限公司 |
| 时拾商业 | 指 | 时拾商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及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变动 | 指 | 朗进集团持有朗进科技的股份由19,035,000股减少至10,986,161股,持股比例由20.7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34%)被动减少至11.9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2.3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55%)减少至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2.52%) |
| 《民事调解书》 | 指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朗进集团与中时控股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2026)鲁0191民初10205号《民事调解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 |
| 注册资本 | 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元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770255739G |
| 经营范围 |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发、推广、转让;【通信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批发(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设计、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文化办公用品、建材、耗材的批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李敬茂持股60%,李敬恩持股30%,马筠10%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19层A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敬茂
| 姓名 | 李敬茂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06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公司职务 |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敬恩
| 姓名 | 李敬恩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06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公司职务 |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马筠
| 姓名 | 马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06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公司职务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 马筠 | 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
|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 1 | 李敬茂 | 1,173.00 | 60 |
| 2 | 李敬恩 | 586.50 | 30 |
| 3 | 马筠 | 195.50 | 10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任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敬茂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职位 | 说明 |
| 1 | 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持有上市公司1.41%的股份的企业 |
| 2 | 山东德益中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持股100%的企业 |
| 3 | 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4 | 青岛朗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5 | 青岛德益中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的企业 |
| 6 | 青岛德益中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的企业 |
| 7 | 青岛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8 | 海南朗进绿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的企业 |
| 9 | 山东朗进创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10 | 深圳朗进微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1%的企业 |
| 11 | 青岛德益中慧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的企业 |
| 12 | 青岛瑞青软件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任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敬恩先生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职位 | 说明 |
| 1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2 | 青岛朗进阿芙雅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3 | 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4 | 广州朗进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经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5 | 北京朗进博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 6 | 重庆朗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 7 | 青岛源朗阿芙雅环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 8 | 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9 | 天津朗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10 | 青岛朗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11 | 济南瑞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12 | 广西瑞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
| 13 | 朗进超充(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瑞青通信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朗进通信的控股子公司 |
| 14 | 北京中能润朗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润朗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15 | 山东朗进供应链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16 | 西安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7 | 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18 | 深圳朗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19 | 郑州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0 | 南宁朗进新能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1 | 青岛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2 | 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23 | 山东朗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经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4 | 山东朗进创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经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5 | 深圳市朗进液冷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上市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
| 26 | 青岛润朗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7 | 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8 | 沈阳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9 | 深圳朗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上市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30 | 青岛朗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31 | 莱芜朗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32 | 北京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33 | 青岛瑞青软件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与马筠女士分别持有朗进集团60%、30%、10%的出资额。其中,李敬茂先生与李敬恩先生系兄弟关系,马筠女士系李敬茂先生之配偶。上述三人通过朗进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并与朗进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与马筠女士共同为朗进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先生直接持有朗进科技102,1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0.1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先生直接持有朗进科技81,000股股份,
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09%;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筠女士未直接持有朗进科技股份。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同时通过持有朗进集团股权,间接享有朗进科技相应权益。本次执行法院裁定导致朗进集团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数量减少。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与马筠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亦相应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朗进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与中时控股之间合同纠纷案件经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并出具(2026)鲁0191民初10205号民事调解书,朗进集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完成所持公司8,048,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6%)的非交易过户,并已办结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动减少,并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朗进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持有朗进科技19,035,0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20.7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1.3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直接持有朗进科技102,1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0.11%(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直接持有朗进科技81,0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0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9%);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筠未直接持有朗进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朗进科技权益19,218,100股,占总股本的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55%)。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朗进集团持有朗进科技10,986,161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11.9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2.3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直接持有朗进科技102,1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0.11%(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1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直接持有朗进科技81,0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0.0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9%);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筠未直接持有朗进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朗进科技权益11,169,261股,占总股本的
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55%)减少至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52%),下降
8.76%,对应股份数量减少8,048,839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朗进集团 | 19,035,000 | 20.72 | 21.34 | 10,986,161 | 11.96 | 12.32 |
| 李敬茂 | 102,100 | 0.11 | 0.11 | 102,100 | 0.11 | 0.11 |
| 李敬恩 | 81,000 | 0.09 | 0.09 | 81,000 | 0.09 | 0.09 |
| 马筠 | 0 | 0.00 | 0.00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9,218,100 | 20.92 | 21.55 | 11,169,261 | 12.16 | 12.52 |
注:上述数据的略微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22日,朗进集团因融资需求向时拾商业质押其所持有的朗进科技6,600,000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2026-016)。2026年6月20日,时拾商业与中时控股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时拾商业将其对朗进集团因民间借贷产生的债权转让给中时控股并向朗进集团履行了告知义务。
2026年
月
日,中时控股与朗进集团签署《还款协议》,约定朗进集团最迟于2026年7月6日前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该协议同时约定,若朗进集团未按约定如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在最迟还款日届满之日起,朗进集团同意以其持有的A股上市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594)不少于
万股股票抵偿债务,并配合中时控股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还款期限届满经催告后,朗进集团未按约偿还任何款项,亦未配合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中时控股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涉司法冻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司法冻结以及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针对上述事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并出具(2026)鲁0191民初10205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1.朗进集团于2026年9月9日前协助中时控
股将朗进集团持有的朗进科技(证券代码:300594)8,048,83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过户登记至中时控股名下;2.上述股票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朗进集团承担;3.朗进集团于2026年
月
日前向中时控股支付保全保险费损失68,958元、案件申请费损失5,000元、案件受理费损失303,817元;4.中时控股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5.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规定的“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协议签署,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股份变动时间 |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方式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2026年9月15日 | 朗进集团 | 执行法院裁定 | 8,048,839 | -8.76 | -9.02 |
| 2026年9月15日 | 中时控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8,048,839 | 8.76 | 9.0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朗进科技股份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持有朗进科技10,986,161股股份;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230,000股,占其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比例为
74.91%;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占其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比例为
24.58%;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为4,600,000股,占其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比例为41.87%。
本次股份变动8,048,839股股份系因朗进集团与中时控股合同纠纷,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并出具(2026)鲁0191民初10205号民事调解书。除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因执行法院裁定而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直接持有的朗进科技102,1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直接持有的朗进科技81,000股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筠未直接持有朗
进科技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朗进科技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敬茂、李敬恩、马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鲁0191民初10205号民事调解书;
、深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马筠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李敬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名):
李敬恩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名):
马筠
2026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06号 |
| 股票简称 | ST朗进 | 股票代码 | 30059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0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李敬茂、李敬恩、马筠为实际控制人,朗进集团为控股股东)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数量:19,218,100股合计持股比例: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5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8,048,839股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11,169,261股变动比例:-8.7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9.02%)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2.52%)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9月15日(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执行法院裁定)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或安排)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马筠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李敬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名):
李敬恩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名):
马筠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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