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泛亚微透: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泛亚微透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啸天、张晓伟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86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批复,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608,9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4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456.00万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6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在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6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6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持续督促上市公司确保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一、2026年上半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之“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6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6年4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6年4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6年4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6年5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置研发大楼进展的核查意见》;2026年6月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现金管理的理解存在偏差及出现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在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9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券商的收益凭证的合计最高余额29,700.00万元。因此公司实际现金管理余额超出了公司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现金管理25,000.00万元额度。同时,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于2026年2月13日在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下购买了5,000.00万元民生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并在该笔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和2026年4月20日继续在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下购买了5,000.00万元民生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导致出现了募集资金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提前现金管理的情况。除上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外,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均开通了协定存款,每日日终,当活期存款账户余额超过“活期基本留存余额”时,超出部分将转为协定存款资金。在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16日期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协定存款最高额为56,439.77万元,也导致公司存在未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期间内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现金管理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前次董事会、股东会授权额度的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超出授权额度的现金管理额度以及未在授权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相关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募集资金理财台账,在现金管理期间持续记录理财余额,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公司存在未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期间内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现金管理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前次董事会、股东会授权额度的情况。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一、2026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之“
、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新的应用领域开拓以及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特点是细分市场众多,单个细分市场容量虽相对较小,但汇总的市场大且毛利率高,是典型的长尾利基市场。因此公司采取了“产品多元、市场利基”的发展战略,该战略要求公司积极拓展多个应用领域,虽然公司已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汽车、消费电子、航天军工、具身智能等其他行业,但是由于新进入行业领域验证周期较长等因素,可能造成在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同时,公司所服务的部分下游终端产品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因此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行业内的企业被要求具有更快速灵活的研发机制和具备突破性创新或颠覆性改变的工艺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具备产品方案解决能力,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削弱。
此外,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投入,未来预期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支出,但由于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耗时较长且研发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研发项目失败、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开发的新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是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资产。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如果该等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已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防止技术泄密,但如果相关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技术保密、技术升级及开发和生产经营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仍集中在汽车行业,客户为国内合资及自主品牌整车厂、车灯厂等。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上述客户因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
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或者新的应用领域开拓不理想,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因客户集中度较高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化学试剂、胶水胶带、纤维、树脂橡胶件、铜铝等,其中部分原材料为石油化工产业链下游相关产品,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油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相关性。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降本提效、维持产品价格议价能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虽然公司在新项目研究确定前已经做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论证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会受到宏观环境、下游行业公司经营状况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实施进度慢于预期。若后期客户订单下滑以及新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可能会出现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产品质量责任风险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已建立标准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流程,并将之贯穿于供应商管理、物料控制、生产制造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公司对产品质量总体管控较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出现漏洞、引发客户损失,公司可能会面临下游客户的质量索赔,影响公司的声誉,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的风险近年来,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但受到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客户降价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有所降低。若未来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跌,客户提出产品降价要求,原材料价格上升而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跌价的风险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存货余额有可能继续增加,受行业周期波动、技术迭代、市场需求变化及库存结构等因素影响,存货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减值风险,若后续市场行情持续恶化,可能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大幅计提,进而对公司当期利润及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十)商誉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23亿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收购大音希声以及2025年控股凌天达形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已于2022年对大音希声计提商誉减值4,572.77万元。若未来大音希声或凌天达收益实现情况不及预期,则该等商誉将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6年上半年,公司存在未在董事会授权期间内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现金管理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前次董事会、股东会授权额度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一、2026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之“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6年1-6月 | 2025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48,561,023.98 | 284,036,950.09 | 22.72 |
| 利润总额 | 43,113,490.78 | 66,399,198.59 | -35.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145,388.37 | 54,431,497.68 | -42.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714,608.24 | 53,690,002.10 | -44.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58,464.21 | -2,449,415.25 | -461.70 |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95,649,994.38 | 834,807,696.53 | 79.16 |
| 总资产 | 2,590,108,956.05 | 1,923,877,288.28 | 34.63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6年1-6月 | 2025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55 | -41.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55 | -41.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54 | -42.5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7.23 | 减少4.8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0 | 7.13 | 减少4.83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24 | 4.02 | 增加2.22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CMD、高性能线束等产品营收保持高速增长,但是受原材料(铜铝、塑料等)涨价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车规级线束业务持续亏损;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借款利息增加,导致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另外,随着业务的增长,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员工薪酬较上年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共计发行860.8958万股,募集资金6.71亿元,公司总股本由9,100万股增加至9,960.8958万股,导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有所增长,公司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已相应进行追溯调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公司成立30多年以来持续深耕新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在ePTFE膜、SiO2气凝胶等微观多孔材料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在自制专用生产设备的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机械自动化设计与集成能力,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形成了ePTFE膜制造技术、ePTFE膜改性技术、ePTFE膜复合技术、纤维均匀成网铺垫技术、高性能干燥剂制作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并以
大核心技术为基础,不断研发形成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核心技术产品,从而形成材料―工艺―设备―应用一体化壁垒,先进性对标国际龙头、实现关键领域国产替代。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体系稳定迭代,在性能、应用、产能上持续突破,为新能源、航空航天、6G、机器人等新赛道提供技术支撑,增长动能强劲。公司各项核心技术均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有效突破行业技术瓶颈,部分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境外企业长期垄断,具体先进性体现如下:
(一)ePTFE膨体聚四氟乙烯膜制备技术公司是国内少数实现ePTFE膜材配方、核心生产工艺、专用生产设备自主设计及制造的企业,核心生产工艺参数、制备诀窍具备不可复制性。公司可稳定量产孔径可控、孔隙率均匀、性能稳定的高端ePTFE功能膜,产品具备优异的防水透气、耐高低温、耐化学腐蚀、耐候性等特性,核心性能指标对标国际头部企业,可实现进口替代。同时可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定制多规格功能膜材,广泛适配汽车、新能源、消费电子等多领域应用场景,产品适配性与量产稳定性行业领先。
(二)ePTFE膜表面改性与多材质复合技术该技术突破了传统单一膜材应用局限,攻克了不同材质复合过程中界面剥离、性能衰减、耐候性不足等行业痛点,实现ePTFE膜与TPU、PET、硅胶、气凝胶等多种材料的连续化复合成型。依托该技术,公司实现了功能膜材向集成化、组件化产品升级,保障了透气阀、透声膜、隔热复合板材等终端产品的规模化、高品质量产,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
(三)CMD凝露控制器制备技术
该技术为公司自主原创核心技术,创新研发无源闭环湿度控制方案,融合ePTFE膜阻隔技术、高性能吸湿材料、双向阀集成结构,颠覆了传统车灯防雾涂层、外置干燥剂等传统防凝露方案。产品具备无源驱动、循环复用、模块化安装、环保无污染等优势,规避了传统工艺的环保风险与工序繁琐等问题,全套材料、工艺及知识产权实现国产化自主可控。该技术已形成完善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是行业主流的创新型凝露治理解决方案,技术壁垒与市场认可度较高。
(四)SiO?气凝胶复合成型改性技术
针对纯气凝胶材料脆性大、易掉粉、成型性差、难以单独规模化应用的行业难题,公司自主研发ePTFE膜包覆复合改性工艺,大幅提升气凝胶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成型稳定性及耐候性,保留了材料超低导热、轻量化、低介电的核心优势。该技术有效拓宽了气凝胶材料的应用场景,可满足新能源热防护、航空隔声、舰船隔热等高端领域的严苛使用要求。
(五)TRT特种功能膜制备技术
该技术为公司高端特种材料核心技术,研发的TRT膜具备低介电、低摩擦、耐辐照、超高耐弯折、耐高低温等优异特性,解决了高端特种线缆、射频材料领域的材料性能瓶颈。该技术打破了海外企业在高端特种氟膜领域的长期垄断,是我国高端特种高分子材料国产化替代的关键技术,主要应用于商业航天卫星线缆、机器人柔性线缆、高端工业自动化线束等高端领域。
(六)PI/含氟聚合物无胶复合二层FCCL制备技术
公司自主攻克聚酰亚胺与氟聚合物共混改性、界面活化无胶粘结、卷对卷连续化复合等核心工艺,研发的二层FCCL基材具备低介电常数、低介电损耗、低热膨胀系数、超高耐弯折等特性,适配6G通信、算力服务器高频高速电路板的核心需求,突破了美日企业在高端无胶FCCL领域的技术垄断,是公司布局高频电子新材料的核心前沿技术。
(七)高端耐弯折特种线缆绝缘包覆技术
依托自研TRT特种ePTFE膜技术体系,公司优化线缆绝缘包覆结构与成型工艺,研发的特种线缆可实现千万次弯折无失效,具备优异的绝缘、耐候、抗疲
劳性能,可满足商业航天、高端机器人、精密电子设备等领域的严苛使用标准,产业化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2026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2,173.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24%,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2.22%。
(二)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注重优秀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充分利用内外技术资源,积极与相关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公司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具体如下: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6 | 2 | 184 | 57 |
| 实用新型专利 | 6 | 5 | 216 | 195 |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0 | 3 | 3 |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 其他 | 0 | 0 | 12 | 9 |
| 合计 | 13 | 7 | 415 | 264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截至2026年
月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671,498,724.0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 减:发行费用 | 6,938,679.22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664,560,044.78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含预先投入且已置换金额) | -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348,676,951.00 |
| 暂时补流金额 | -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899.50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790,935.09 |
| 其他-具体说明 | 1,638,679.22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318,311,808.59 |
注:1、上表中其他1,638,679.22元为审议通过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18,311,808.59元中包含已购买且尚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210,000,000.00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存在未在董事会授权期间内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前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现金管理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前次董事会、股东会授权额度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一、2026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之“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后,存在与其他一般户资金一并使用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云,其持有公司25,364,90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46%。2026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张啸天 | 张晓伟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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