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芝生物:独董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对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 查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 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基于审慎性考虑,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 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之终止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磊、梅乐和、罗春华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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