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宙邦:关于宙邦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宙邦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宙邦转债”将于2026 年9 月28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 张“宙 邦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1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4 日
3、除息日:2026 年9 月28 日
4、付息日:2026 年9 月28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 年9 月26 日至2026 年9 月25 日,票面利率为1.50%
6、“宙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24 日,凡在2026 年 9 月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9 月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6 年9 月26 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8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 号)同意注册,于2022 年9 月26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按 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7,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 年10 月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在“宙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宙邦转债”2025 年9 月26 日至2026 年9 月25 日期间的 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宙邦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97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 年9 月26 日至2028 年9 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2022 年9 月2 日,中证鹏元出具《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023 年5 月22 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 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024 年4 月25 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 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025 年4 月28 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 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026 年4 月27 日,中证鹏元出具《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宙邦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9 月26 日至2026 年9 月25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50%,每10 张“宙 邦转债”(面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 元;
2、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 元;
3、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4 日
2、除息日:2026 年9 月28 日
3、付息日:2026 年9 月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6 年9 月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宙邦转债”全体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等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 居民企业(包括QFII 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
咨询电话:0755-89924512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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