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思泉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 年9 月7 日至2026 年9 月17 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可通过书面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证券 部或人力资源部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 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 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4.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7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