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诚意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 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 号》),对“一、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 容进行了规范明确,该解释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该 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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