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太湖远大: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俞华杰 | 持股5%以上股东 | 3,870,000 | 7.4839%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俞华杰 | 不高于1,034,200股 | 2.000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股东俞华杰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高于1,034,2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
公司此前已经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承诺”及“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于丽敏承诺”。
针对本次减持计划,俞华杰承诺如下:
“1、本人向太湖远大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已严格遵守本人在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本人承诺或《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人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或减持后持股比例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之日起次1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减持进展。
4、本人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减持后持股数量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5%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俞华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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