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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山东黄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临2026-050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2026年9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等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一般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在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除可续期公司债)可以设定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 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 定票面利率。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可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 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 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 在每期债券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若债券期限超过1年,则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期限小 于1年(含1年),则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将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或其他投资收购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情况

无担保。

8.偿债保障措施

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 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或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1.决议有效期

关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如公司取得监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则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监管部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香港公司”)为公司在香 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改善债务结构,促进 生产运营,置换存量到期融资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拟与国家开 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一份《US$300,000,000 DUAL CURRENCY TERM LOAN FACILITY AGREEMENT (贷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 拟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 额度单次使用,贷款用途为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向阿根廷和加纳共建“一带一 路”国家的项目公司采购黄金,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阿根廷和加纳的项目的 日常经营周转,以及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阿根廷和加纳的项目存量到期的用 于经营周转的债务接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6-051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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