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协创数据: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暨以应收账款追加质押的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暨 以应收账款追加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 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 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 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
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 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
此前,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 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智智 算二号”)陆续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华融租赁(26)直 字第2600183100 号、华融租赁(26)直字第2601593100 号)及《合 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上述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以直租 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99,58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于2026 年2 月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 年5 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87)、2026 年8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24)。
近日,公司与信智智算二号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 拟以基于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 押,拟质押的应收账款评估价值共计24.89 亿元。
三、签署合同主要内容
(一) 质权人: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二)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 质押标的:公司基于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四) 质押标的评估价值:24.89 亿元
(五) 质押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本金(本合同第一条主合同全部本金)、租息、违约金、经济损 失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 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提存、保全、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 师费等);若质押担保主合同无效,乙方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损失赔偿及甲方为实 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六)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99,580.00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以应收账款追加质押,有利于满足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信智智算二号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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