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横河精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证券简称:横河精密公告编号:2026-032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9月22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76,5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54.1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3.5
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50人(其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归属激励对象中有
人重复已剔除,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2日。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1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价格为7.03元/股(调整后)。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首次授予部分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 预留授予部分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对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 | |
| 首次授予部分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0% | |
| 预留授予部分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0% | |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如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发行股份或者现金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事项的,剔除因该等资本运作事项而新增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合格但有待改进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100% | 75% | 50%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4.21元/股-0.08元/股=4.1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8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2024年、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4.13元/股-0.135元/股-0.19元/股=3.81元/股(向上取值,保留两位小数);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7.35元/股-0.135元/股-0.19元/股=7.03元/股(向上取值,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首次授予部分4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4.1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5万股,共计57.65万股。
董事黄飞虎先生、陆正苗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4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13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2、如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发行股份或者现金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事项的,剔除因该等资本运作事项而新增净利润的影响。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52,579,233.29元(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较2023年增长率为71.61%,高于50%,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4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 |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余47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含)及以上,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余4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含)及以上,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名(其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归属激励对象中有
人重复已剔除)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65万股。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
14.5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归属数量:
54.15万股。
、归属人数:
人。
、授予价格:
3.81元/股(调整后)。
、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 1 | 黄飞虎 | 董事、财务总监 | 15.00 | 4.50 | 30.00% |
| 2 | 陆正苗 | 董事 | 12.00 | 3.60 | 30.00% |
| 3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45人) | 153.50 | 46.05 | 30.00% | |
| 合计 | 180.50 | 54.15 | 30.00% | ||
注:上表不含
名已离职人员。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5年5月13日。
2、归属数量:3.50万股。
3、归属人数:4人。
4、授予价格:7.0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职务 | 获授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4人) | 7.00 | 3.50 | 50.00% |
注:上表不含6名已离职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57.6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
变化后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9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50名激励对象的出资款人民币2,309,165元,其中576,5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1,732,665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268,100,662 | 576,500 | 268,677,162 |
(二)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8,100,662股增加至268,677,162股,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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