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胜宏科技: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 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对2026 年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6 年1 月20 日至2026 年7 月20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结果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6 年8 月18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2 名核查 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 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系其基于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 的信息、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其在卖出公司股票时,
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在筹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 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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