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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雷科防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 年9 月16 日以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 出通知,会议于2026 年9 月18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立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的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高立宁、王少奇、刘迎喜、王长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高立宁、王少奇、刘迎喜、王长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 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可解除 限售的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 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为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公司或有权限的部门委 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 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 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高立宁、王少奇、刘迎喜、王长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 年10 月16 日(周五)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已 于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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