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大九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股份38,163,6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7%)的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478,7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大基金的相关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8,163,699 | 6.9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10月20日-2027年1月19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478,7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大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大基金承诺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履行完毕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 | 承诺履行中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