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腾信精密: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年
月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21号)同意注册;2026年
月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2026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2,674,41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365,584.3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3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含甲方本次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常浩、朱云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且丙方有权到现场查询对账单。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 1 |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 | 44050177760800003259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2 |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 659197590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 755928353710018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