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华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事项。
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43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泽宏先生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67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684,00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77%。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该4人持有及/或代表了8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673,77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03%;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59人,代表股份10,222,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60人,代表股份10,222,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9人,代表股份10,222,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总表决情况 | 683,590,916 | 99.9401% | 328,501 | 0.0480% | 81,200 | 0.0119% | 不适用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812,623 | 95.9921% | 328,501 | 3.2136% | 81,200 | 0.7943% | 不适用 | |||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意璇、陈敏铃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