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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天津普林: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 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1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 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 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有20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

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因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的自主行权操作,以及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主行权和买卖公司股 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其余1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 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 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另有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 励计划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未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决策过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授予 价格、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等未公开信息均不知悉,买卖公司股票是基 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个人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 理解所致,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 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 上述1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综上,在自查期间,上述1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之后交易 公司股票的情况,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相关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余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公司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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