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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2026 年9 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9 月18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 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 号),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18 日17:00 时】,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 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赖民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依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总计415.18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其中, 首次授予332.15 万份,预留83.03 万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6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48.00 万股, 预留12.00 万股。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倪树祥、 高青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倪树祥、 高青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故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 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 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倪树祥、 高青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6 年10 月9 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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