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匠心家居: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 18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4 月7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4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 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2023 年4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 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4 月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 年5 月11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3 年4 月28 日至2023 年5 月7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5 月8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 年5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 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3 年5 月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 年7 月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10 月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 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二)2024 年8 月1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十三)2024 年8 月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 回避。独立董事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十四)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五)2024 年8 月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 年9 月13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六)2024 年9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修订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修订自第二个归属期起实施。
(十七)2024 年10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十八)2024 年10 月28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 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十九)2024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十)2025 年9 月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二十一)2025 年9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 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十二)2026 年9 月1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二十三)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 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6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218,767,4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5.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383,700.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预计转增65,630,220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已于2026 年5 月26 日实施 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_{0} div(1+n))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1)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为: (P=(P 0-V) div(1+n)=(7.34-0.5)) (div(1+0.3)=5.26 元/股) :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_{0} times(1+n))
其中: (Q_{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Q=Q_{0} times(1+n)=525.8435) (times(1+0.3)=683.59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授予尚未归属的76,895 股限制 性股票涉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得分 (70 ≤S<85) ,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8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60 (≤S<70) ,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60%;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其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19,892 股。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6,787 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归属 及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 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 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