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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可孚医疗: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7证券简称:可孚医疗公告编号:2026-09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8楼81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A股

A股7120,173,10353.1494937,395,4083.2708100127,568,51156.4202
H股148,4000.0214000.0000148,4000.0214
合计8120,221,50353.1708937,395,4083.2708101127,616,91156.4416

注:截至本次会议A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5,897,000股,A股总股本208,897,000股,H股总股本27,000,0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792,781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104,219股。(

)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127,564,90199.99723,6100.0028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7,391,79999.95123,6100.048800.0000
H股48,4001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127,613,30199.99723,6100.0028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127,524,10199.96523,6100.002840,800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7,350,99999.39953,6100.048840,8000.5517
H股48,4001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127,572,50199.96523,6100.002840,8000.032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127,520,70199.96257,0100.005540,800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7,347,59999.35357,0100.094840,8000.5517
H股48,4001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127,569,10199.96257,0100.005540,8000.03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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