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源飞宠物: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6-028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07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售期即将届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07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1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9.6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17.72亿元 |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15.95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23.30亿元 |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20.97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27.40亿元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24.66亿元 |
各年度对应考核业绩完成度
| 各年度对应考核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A≥Am | 100% |
| An≤A<Am | 70% |
| A<An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
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23.30亿元 |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20.97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27.40亿元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24.66亿元 |
各年度对应考核业绩完成度
| 各年度对应考核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A≥Am | 100% |
| An≤A<Am | 70% |
| A<An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 100% | 50% | 0% |
(5)考核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榜的方式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1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24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值17.72亿元,触发值15.95亿元;达到目标值解除100%,达到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解除70%,低于触发值解除0%。 | 经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7.34亿元,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 | |||||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 | |||||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 100% | 50% | 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人调整为53人,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00.9540万股。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仍为200.9540万股。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70%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8,745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07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18%。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刘清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00 | 2.2400 | 0.9600 | 4.8000 |
| 张璇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000 | 5.6000 | 2.4000 | 12.00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0人) | 172.9540 | 47.8671 | 22.5145 | 102.5724 | ||
| 合计 | 200.9540 | 55.7071 | 25.8745 | 119.3724 | ||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1人。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57,071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57,071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自2026年9月28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须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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