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艾比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9 名,实际参加董事9 名,公司董事 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 年9 月14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6 元/股。因公司于2025 年10 月 16 日完成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 税),故将授予价格由9.6 元/股调整为9.4 元/股。
董事丁崇彬先生、赵阳女士、石昌金先生、刘金钵先生、肖道粲先生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 名董事参与 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6 年9 月1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95 名激励对象220.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肖道粲先生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回避 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 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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